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2-000000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
标 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集成办”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支撑,更好满足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将多个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主题明确的“一件事”,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健全联办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组流程、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力争到2022年底前,高质量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13项主题集成服务任务,推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主题集成服务模式有效落地,实现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主题事项范围。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明确5个企业“一件事”服务场景和8个个人“一件事”服务场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梳理同一阶段内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办理场景,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事项基础任务清单,确保“一件事”服务场景设计科学合理、贴近企业群众实际需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二)科学开展流程再造。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基础上,对“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明确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前后置关系,按照“串并联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开展流程再造,实现“一件事”“一次申请、一组流程、一次办好”。2022年11月20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绘制完成“一件事”业务(数据)办理流程图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
(三)优化业务办理标准。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的原则,归并整合“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形成标准规范的一套申请材料、一张申请表单。深入分析研判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数据来源,积极加强系统对接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调用的各项申请材料和数据要素,推动实现企业群众免提交。2022年11月2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编制完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并同步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畅通线下办理渠道。结合“一窗受理”改革,在“一件事”核心政务服务事项所在的综合服务区设置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对“一件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建立健全“一件事”线下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类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按需流转、分类归档。积极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向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各类专业服务场所延伸,就近灵活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帮办代办服务,有效引导指导企业群众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2022年11月30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开通“一件事”线下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窗受理”式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畅通线上办理渠道。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系统,并将线上申报入口统一纳入市县两级PC端、移动端“双全双百”专区,实现“一件事”办理入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办理标准统一。积极构建场景引导式服务模式,加强“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系统精准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和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事项,系统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清单。2022年12月1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开通线上“一件事”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网通办”式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加大涉及“一件事”集成服务的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的整合对接力度,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签名等应用模块,提升全流程在线办理系统支撑能力。进一步关联整合材料信息和电子证照目录、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申请表单预填,推动表单信息自动填入、业务信息选择生成、申报材料自动复用,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健全“一件事”监管相关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分别纳入相关监管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管范畴,明确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一件事”实施及时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管协同配合,审管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单位的,由审批部门依托审管联动平台及时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由监管部门及时查收信息并实施监管,推动构建监管协同、高效联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搞好协作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牵头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本领域“一件事”主题方案编制、线上线下渠道建设、联审联办机制建立等工作,确保“一件事一次办”顺利高效实施。市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加强督导调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重点对方案编制、渠道建设以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建立健全问题化解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有效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对主题集成服务改革的宣传力度,开展灵活多样的体验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线下“一件事”专区(窗口)申报业务。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改革知晓度、参与度,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企业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市公安局 |
|||
发票领用 |
市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市医疗保障局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2 |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店招牌匾设置备案 |
市城管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3 |
员工录用 |
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疗保障局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4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5 |
企业简易注销 |
税务注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税务局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新生儿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市卫生健康委 |
||||
户口登记 |
市公安局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疗保障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 |
灵活就业 |
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疗保障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3 |
公民婚育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市公安局 |
||||
户口迁移 |
市公安局 |
||||
生育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 |
||||
4 |
扶残助困 |
残疾人证办理 |
市残联 |
市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市医疗保障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5 5 |
军人退役 军人退役 |
退役报到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市公安局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
预备役登记 |
人民武装部门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疗保障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医疗保障局 |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 补助金的给付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6 |
二手房转移登记 及水电气联动 过户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并行办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税务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电表过户 |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
||||
水表过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天然气表过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7 |
企业职工退休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疗保障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8 |
公民身后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市公安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市民政局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疗保障局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养老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市公安局 |
||||
注销驾驶证 |
市公安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