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使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82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
标 题: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使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使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鲁市监注字〔2020〕263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一码多赋和重复赋码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省局决定对综合业务系统“个转企”功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取消“转型升级后是否沿用之前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示和相关功能。
二、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使用新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标识码和成立日期,原个体工商户注销。
三、建立原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关联关系,在企业信息查询中增加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各地登记机关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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