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76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

鲁市监注函〔2022〕25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

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易注销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95号)要求,我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省市场监管局已会同省税务局完成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系统开发,并于2021年底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程序。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相关信息将通过省市场监管局与省税务局的信息共享交换专线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于10天(自然日)内反馈异议信息。税务部门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等清税手续的。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协同,注意收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