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开办企业创新2022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76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开办企业创新2022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开办企业创新2022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明确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医疗保障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研究制定了《开办企业创新2022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办企业创新2022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落实开办企业创新行动任务,现制定如下开办企业领域2022年创新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三最”和“四个一批”总体工作目标,巩固提升我省开办企业领域多年来形成的一表填报、全程网办、一日办结、零费用等比较优势,对标对表,查问题补短板,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落细落实,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更好地促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更好地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市场主体登记规范标准规定,规范调整市场主体登记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内容。开办企业各事项全面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机构扫描“居民码”“企业码(企业身份码)”,即可调取相关主体或电子证照信息,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纸质身份证明材料。持续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巩固提升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环节、0成本、1天办结成效。(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开办企业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并联审批平台推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减少部分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选择部分市试行开展代位注销,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并做好跟踪指导,帮助解决相关问题。组织人员对试点情况进行调研评估,视情况推广代位注销模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探索制定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食品经营许可准营标准。优化相关业务系统,对通过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支持食品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五)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探索制定便利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的登记注册相关措施。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相关功能,为大型企业统一为其不涉及新办许可证件的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相关登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六)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以营业执照为企业的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2022年底前,选取部分应用场景,在部分市县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各地探索试点将企业全生命周期中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进行系统集成,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根据试点评估情况,将改革在全省推开,并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八)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严格落实2022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统一公布省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反映渠道,持续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有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公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完成时限:8月底前)将省内企业迁移模式由“向拟迁入机关申请迁入——向迁出机关申请迁出——向拟迁入机关申请档案迁入”“三次申请”模式,调整为企业只需向拟迁入机关申请一次即可完成全部迁移过程的“一次申请”模式,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办,实现企业在省内自由迁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开办企业领域创新的牵头作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行“揭榜挂帅”。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发布“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组织“揭榜”攻坚,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加大跟踪督导。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问效,及时研究解决行动工作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四)深入宣传解读。聚焦开办企业创新举措,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及时介绍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开办企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