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工程款支付和履约电子保函服务系统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2-000002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推进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工程款支付和履约电子保函服务系统的通知 |
关于推进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工程款支付和履约电子保函服务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 )等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提高交易主体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工程款支付和履约电子保函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工程款支付和履约电子保函服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系统建成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主体,可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款支付和履约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开具电子保函作为担保凭证。
二、推广应用。请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工程款支付和履约电子保函应用系统使用和宣传推广力度,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有关工作需求。
三、相关要求。招标人不得拒收中标人以银行、保证保险公司等出具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信用情况等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说明。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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