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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zf/2022-000003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1-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临财金〔2021〕22号


各县(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心支行 临沂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31日



临沂市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为支持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构建财政金融融合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信贷获得便利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涉农、小微以及绿色发展等领域,现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资金需求。依据《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开展全市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家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以当年余额增量、同比增速和余额占比分别占50%、30%、20%的权重进行加权排名,排名1-5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50万元;6-10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30万元,年度涉农贷款增速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以上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对年度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增量按照0.02%进行奖励。年度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强对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1年和2022年在临沂市发放的符合人民银行要求的绿色贷款进行奖励。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当年余额增量、同比增速和余额占比分别占50%、30%、20%的权重进行加权排名。排名1-5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50万元;6-10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30万元。

四、激励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使用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绿色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根据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以当年使用再贷款资金同比增量和同比增速分别占50%的权重进行加权排名。排名1-3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50万元;4-6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30万元。根据再贴现资金使用情况,以当年使用再贴现资金金额和办理再贴现票据中涉农、小微、绿色票据合计占比分别占50%的权重进行加权排名。排名1-3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50万元;4-6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30万元。以上两项业务分项考核,同一机构可以重复奖励。

五、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小微企业融资笔数、金额各占50%的权重进行加权排名。排名1-3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20万元;4-6位的金融机构,各奖励10万元。

六、拓宽乡村振兴直接融资渠道

支持临沂市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金融债券,专项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对2021年4季度和2022年成功发行的,每家机构给予募集资金金额0.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发行结果以中国货币网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公告为准。相关机构应于次年3月底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提报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七、加大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奖补力度

鼓励各享受有关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区)依托本地特色产业推动财政金融政策融合,创新投入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和金融资本加大投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参加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试点县,奖励100万元。

八、工作分工和责任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联合对本政策1-6条所涉奖励内容进行考核,共同确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排名(范围为:政策性、国有、股份制、城商行市级分行,临商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并依照考核奖励办法计算奖励金额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第7条所涉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直接拨付至相关县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依法加强监管和督导,推动政策有效发挥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确保金融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重点用于业务拓展和创新,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在后续监测考核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将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配套奖励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将视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情况变化,将适时做出调整。


联系人:市财政局: 刘 艳8113033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薛 莹8726753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谢 炜8115609

临沂银保监分局: 王传玉813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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