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3 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18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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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3 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一、2023 年新制定的政策(共 27 项)
(一)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1.对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开展 2023 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 50%的比例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3.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 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4.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 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5.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优供给扩需求。
6.按照 2022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 16 个市划分为 3个组别,对每个组别 2023 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排名首位的市,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7.2023 年,创建 10 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 2 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8.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5000 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 10 名和同比增速前 10 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 10 名和同比增速前 10 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 20 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9.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 I、II、III 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 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 1 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0.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30 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 20 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 10 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 40 万元、20 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1.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 200 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 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2.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 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 2000 万元,
根据 2022 年四季度及 2023 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3.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
2023 年支持建设 2000 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4.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15.加快推动 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 2022—2025 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 50 元、40 元、20 元、10 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16.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 5 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 110 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7.2023 年建设 5—7 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8.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创新要素支撑。
19.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 200—300 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 30%提高至 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 50%放宽至 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2.实施数字政府强基 2.0 工程,加大基层网络建设支持力度,2023年,省财政对承担区域骨干节点建设任务的市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应用场景广的 4—5 个领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手段,开展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市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五)保民生兜底线。
23.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 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 60 万个。(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24.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 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 85%以上。(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25.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 60%比例给予救助。(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26.统筹安排 7000 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27.设立 1000 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 20 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市不超过 6 个,市、县(市、区)两级总数不超过 16 个。(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二、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 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共 214 项,见附表)
附表:2023 年延续执行的政策清单(共 214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