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残疾人证的流程和申报材料是什么?
索 引 号: | yishuixcjrlhh2253710/2024-000002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办残疾人证的流程和申报材料是什么? |
答: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到县康复中心(县人民医院东门南侧)提出办证申请,填写评残鉴定表;每月22日前周一开展视力、精神残疾评定;每月22日前周三开展肢体、智力、听力、言语、视力残疾评定,节假日除外。
2、评定:指定机构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评定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3、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残联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各乡镇在相应村(社区)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结束后,县残联实时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5、发放、存档:县残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现场打证发放、邮政递送和残疾人工作者送证到家等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6、承诺时限:当场领取的1个工作日;需要邮寄的,5个工作日;残疾人工作者送证到家的,10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病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申请残疾人证时,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中可以体现监护关系的无需提供额外证明,如户口本中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需由户口所在村居(社区)出具指定监护人证明(原件1份,纸质)并进行监护公证(原件1份,纸质);(2)精神类残疾:病历(复印件1份,纸质);(3)精神、智力残疾和未成年残疾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