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检查内容是什么?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2-000013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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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检查内容是什么?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单位现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结果,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被列入本次抽查企业名单。
定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25日期间,对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内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检查内容:1.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2.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是否落实旅客信息登记情况;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旅行社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旅行社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是否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是否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旅行社是否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对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旅行社是否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是否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旅行社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旅行社是否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是否具有接 待服务能力;是否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是否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是否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行社是否要求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旅行社是否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是否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旅行社是否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旅行社是否 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是否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旅行社是否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是否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旅行 社是否履行《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是否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人员是否依法申领导游证;拟从事导游服务的个人是否依法申领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 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履行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职责;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是否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导游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导游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导游是否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导游是否在执业过程中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导游、领队是否私自承揽业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是否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是否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是否要求境外接待 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是否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