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化工项目是否都需要在化工园区内建设?
索 引 号: |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4-000003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化工项目是否都需要在化工园区内建设? |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
(一)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项目。
(二)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
(三)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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