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十条意见》如何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索 引 号: |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2-000022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十条意见》如何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
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十条意见》设立2000万元技术改造奖补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生产装备“高端化”、生产车间“智能化”、减污降碳“绿色化”、两业融合“服务化”高水平项目。
对项目设备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1.8%、2%,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对年度内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含机械手臂、智能化成套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应急预警系统)等实际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每年从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60%)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评选不多于5个县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每个项目另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优先支持县级标杆项目申报省市级贷款贴息、市级标杆等扶持项目,对入围的,最高奖补2000万元。继续支持一批城区重点工业企业搬迁升级。县级及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同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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