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如何全面推动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落实?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2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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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政策问答:如何全面推动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落实? |
根据《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全面排查摸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辖区内临街单位(商户)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登记辖区所有临街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协议书签订、责任制落实、违规处罚等情况,建立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划分责任区。根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划分本辖区各临街单位(商户)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明确门前责任区界定标准和责任人;落实签约挂牌。与临街单位(商户)签订《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责任书》,在临街外立面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巡查督导实施。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督查、巡查人员和网格员,采取定岗、定员、定责方式,检查临街单位(商户)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情况,指导临街单位(商户)维护市容环境秩序;落实考核评定。每季度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考评工作,根据临街单位(商户)落实责任区制度情况实行星级评定和红黑榜曝光,对累计3次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予以摘牌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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