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如何确保《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42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如何确保《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
根据《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从8月10日开始全面启动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的宣传与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幕等形式,采取发放明白纸、一封信等方式,积极宣传重要意义,营造户户支持、人人参与美化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各乡镇(街道)与临街单位(商户)逐户签订责任书,完成公示牌规范设置,明确责任区范围、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与检查督导工作,指导临街单位(商户)扎实履行责任区内各项职责,积极查漏补缺,力争做到知晓率、签约率和履约率全覆盖,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路路有人管、户户有人督”;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星级单位评定工作,悬挂星级牌公示,充分激发临街单位(商户)参与积极性。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固化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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