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范围?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42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范围? |
根据《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范围为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无人行道路沿石的,以道路边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属地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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