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4-000004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
《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工法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细化类别方向。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园林绿化工程类、专业工程类等类别。涵盖技术质量、施工安全两个方向。
(三)实施分级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评审和公布,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评审和公布市级工程建设工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和公布。
(四)申报具体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参评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在本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省级工法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主体按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外申报主体按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提出申请。省级工法可以由一家建筑业企业独立申报,或与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建设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持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独立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联合体申报,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人应按照贡献度顺序先后署名,项目技术、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主要完成人之一。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五)规范评审程序。省级工法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专家库中选取。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专业组审查专家不得评审本单位及利益相关单位申报的工法。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通过评审的省级工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
(六)推广应用激励。省级工法有效期为5年。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申报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奖项。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于公布的省级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有关信用平台公布,并向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在信用评价、评优评奖、职称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方面依法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