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4-000004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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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共设置7章45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安全鉴定、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等作出了规范。
(一)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以及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的有关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人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履行制止、报告义务。装修施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情形的,要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二)细化了房屋安全鉴定有关内容。结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具体实践,规定了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明确了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报告的出具和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内容。此外,对非经营性用房转为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鉴定作出了特别规定,非经营性用房转为生产经营的,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完善了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治理费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房屋隐患治理期间产权人可按规定申请临时过渡住房。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有序推进实施。
(四)健全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主要规定了地方政府、房屋安全管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房屋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应急预案、救助机制、保险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五)对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主要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人未告知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装修人擅自施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