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现有水文监测设施怎么办?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2-000011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如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现有水文监测设施怎么办? |
答:如确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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