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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公证有哪些类别?

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4-000004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2-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策问答:公证有哪些类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公证类别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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