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2-000006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
答: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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