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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2-000006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12-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12-08
标       题: 政策问答:《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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