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指南来了!!!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4-000003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指南来了!!!

  一、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谁可以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人必须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应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或居民医保,并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停保状态、参保关系转出临沂、离休优抚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共济使用。
这里需要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只有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被共济的对象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二、家庭共济怎么使用?

以临沂市为例,小王在临沂市参加的职工医保,小王的爸爸老王在临沂市参加的居民医保,那么老王想要使用小王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首先需要和小王的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授权和绑定关系。
其次,老王在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医疗费用时,要向收费员出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这样老王在定点药店或医院看病买药时,个人自付的部分就可以直接联网结算用小王的医保个人账户来支付。
  三、家庭共济如何办理?

参保职工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等渠道办理授权绑定、解除绑定和消费记录查询等业务。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