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2-000017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为什么要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制度? |
自2000年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负责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费用支出,个人账户负责门诊小病和药店购药的费用支出,我市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自费,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随着医保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需求提高,个人账户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强、减轻负担不明显的局限性凸显,还可能导致小病大治、门诊转住院、住院率畸高、甚至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亟需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新机制,补齐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短板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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