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医保问答】医保有住院天数的规定吗?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2-000008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6-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医保问答】医保有住院天数的规定吗?


前不久

老王住院治疗

有一天医生找到了他

……

先出院再重新住院

这是怎么回事呢?

医保部门真的有这种规定吗?

医保从未规定

住院不得超过15天

医保政策从未

对患者住院时间及相关费用加以限制

患者的住院天数和治疗费用

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

做出专业判断


这种情况属于分解住院,指医疗服务提供方为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办理出院,并在短时间内因同一种疾病或相同症状再次办理入院,将参保患者应当一次住院完成的诊疗过程分解为两次及以上住院诊疗过程的行为。分解住院行为是违反医保规定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由于分解住院将可能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部门将在审核中拒付违规费用,并根据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患者要强化维权意识

如遇到分解住院等情况时

应当及时向卫健和医保部门投诉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