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沂水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中文物征集有什么原则?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4-000008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中文物征集有什么原则? |
答: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沂水县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3.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4.每年年底前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
5.对于本市范围内民间收藏的出土文物及传世文物应当鼓励收藏者上交和捐献,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
6.藏品的收购应按《藏品征集收购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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