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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沂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索  引  号: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2-000019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12-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策问答:《沂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答:(一)传习活动场所建设;

(二)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传承、传播等活动;

(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等活动;

(四)传承人学习、交流、教育、培训;

(五)传承人参加展览、展示、展演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属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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