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退役军人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 yishuityjrsws/2024-000005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如何将退役军人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 |
依法开展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工作,是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1)退役军人安置计划下达后,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区分不同安置方式,及时为其办理各种手续,积极同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接,做好人员户口、档案、保险关系等的移交工作。
(2)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相关接收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退役军人报到材料,积极办理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役军人接收手续。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