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是什么?安置后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生活不方便的情况能否帮助解决?

索  引  号: yishuityjrsws/2022-000007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2-12-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12-08
标       题: 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是什么?安置后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生活不方便的情况能否帮助解决?
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是什么?安置后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生活不方便的情况能否帮助解决?

安置地问题事关广大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与大家退役后的工作、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对此,退役军人事务部始终高度重视,从有利于退役军人工作生活、有利于提高安置质量的角度出发,进行统筹设计。
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确定原则,2011年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