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索 引 号: | yishuixzwfwzx2227736/2024-000028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诊所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
一、哪些医疗机构适用于《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的诊所。这里所说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通俗讲医疗机构类别为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适用于《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设置诊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3.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三、诊所备案提交哪些资料?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3.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诊所规章制度;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8.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