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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节能审查手续如何办要点问答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2-000069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8-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策问答:节能审查手续如何办要点问答

节能审查是指为了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很多企业在办理节能审查的时候对审批程序不了解,现在以问答的形式向各建设单位进行知识普及:

问:哪些项目需要做节能审查?

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或年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并且项目类型不在《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的项目。

注意:①年能耗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节能审查报省发改委办理。②以煤炭作为燃料或原料的项目,在节能审查前应取得项目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

问:办理节能审查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节能审查的文件;

(2)《节能报告》;

(3)“两高”项目:①耗煤项目提供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审查意见;②非耗煤项目提供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审查意见;

(4)非“两高”项目:耗煤项目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审查意见。

问:如何提交材料和提出申请,什么时间办结?

答:申请人依据管理权限,通过网上提交、邮寄提交,或者到县政务服务大厅A306综合受理窗口向审批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问:行政许可后,还需要做什么?

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县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发改局组织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您在事项办理过程中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请拨打电话:0539-2210631我们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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