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5-000004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
标 题: | 政策问答: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
2.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
4.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需的资源条件;
5.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
6.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由省科技厅与相关市参照上述条件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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