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5-000003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
标 题: | 政策问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
奖励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行四项支持措施:
1.协助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2.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参赛资格,竞赛优胜企业给予资助;
3.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补助支持;
4.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享受创新券、小升高、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等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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