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4-000002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问答: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
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对象为在临沂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已备案并经省科技厅公告。
(二)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
(三)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
省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县(区)级风险补偿总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市以下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承担。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
已备案贷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风险补偿不予支持:
(一)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二)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
(三)在贷款发放、备案、风险补偿申请环节弄虚作假。
(四)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风险补偿支持。
(五)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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