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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索  引  号: yishuixkxjsj/2024-000002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4-03-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策问答: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对象为在临沂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已备案并经省科技厅公告。

(二)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

(三)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

省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县(区)级风险补偿总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市以下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承担。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

已备案贷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风险补偿不予支持:

(一)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二)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

(三)在贷款发放、备案、风险补偿申请环节弄虚作假。

(四)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风险补偿支持。

(五)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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