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沂水县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总体要求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4-000002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总体要求 |
答:(一)在沂水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应为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一批优秀的研发团队,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三)有固定的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科研基础、技术力量、必要的设施和资金投入等支撑条件;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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