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沂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方式及领域!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2-000021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方式及领域! |
答:政府投资的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其中,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审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政府投资的领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这一规定符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其目的就是牢牢把握政府投资“有所不为”的边界,集中于“市场失效”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不与市场主体争利。这里需强调的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符合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这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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