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政策问答:《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及冷链运输车辆销售企业排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遵守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28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2-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12-08
标       题: 政策问答:《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及冷链运输车辆销售企业排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遵守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答: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首站单位(进口冷链食品从境外或外省进入省内的第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山东冷链”预约报备或扫码跨省互认报备入库,未取得跨省互认码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首站单位预约入仓检测消毒,上传“冷链三证”(报关单、货物清单、入仓检测和消毒证明)。非首站单位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销售凭证。进口冷链食品在生产经营运输过程中实施“三专管理”(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人专柜销售)和食品、环境定期核酸检测,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生产加工设备及环境消毒。掏箱工、搬运工、拆包工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三集中一隔离”(集中住宿、集中出入、集中管理、相对隔离)闭环管理,其他从业人员实施健康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