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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新政策实施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09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新政策实施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

现役军人办理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

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沂水县辖区内的非山东户籍内地居民,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住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离婚登记程序有5个环节:申请—受理 —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第一个环节: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个环节: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 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第三个环节: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个环节: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 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第五个环节: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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