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新政策实施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09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新政策实施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
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
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沂水县辖区内的非山东户籍内地居民,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住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离婚登记程序有5个环节:申请—受理 —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第一个环节: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个环节: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 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第三个环节: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个环节: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 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第五个环节: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