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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的申请、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09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特困供养人员的申请、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20241月1日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9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1212元。

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审批程序同城乡低保审批程序相同。

特困供养人员审批通过后,要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签订分散或集中供养协议,同时对分散供养的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对护理人发放护理补贴。同时,也跟大家说一下,如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也就是在家生活的五保户)有意愿到县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可以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经审核、体检,没有传染病和精神病,符合条件的即可按程序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是一处集养护、救助、康复、托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能够为供养对象免费提供吃、穿、住、医等优质服务。如果有需要可以向乡镇民政所或者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26753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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