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困境儿童是如何界定的,有哪些救助政策呢?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09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各类困境儿童是如何界定的,有哪些救助政策呢? |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由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沂民字【2020】9号)。依据相关政策,目前可享受待遇或领取补助的主要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三类。
1、孤儿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1864元。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现在每人每月是1864元,已享受低保的差额发放。
3、重点困境儿童: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356元,已享受低保的差额发放。(其中贫困家庭是指低保家庭)
为保护各类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如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可到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办理相关补助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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