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的政策是什么?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09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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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的政策是什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救助对象是具有临沂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是具有临沂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024年1月1日起,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6元;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8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县已将“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了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审批“两项补贴”手续时,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的方式,获取残疾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低保办理信息、残疾人证办理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因外省户籍迁入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