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结婚和离婚证件丢失如何补办?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2-000036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问答:结婚和离婚证件丢失如何补办? |
答:《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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