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政策问答:能否跨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2-000036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2-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策问答:能否跨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电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