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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退出岗位?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5-000003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2-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哪些情形下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退出岗位?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分为自然退出和人员清退两类。

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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