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补贴标准、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5-000003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补贴标准、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答: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按月足额发放。
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②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60元。
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自2022年9月28日起执行。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