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补贴标准、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5-000003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补贴标准、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足额发放。
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将应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承担部分转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垫付。(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