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政策问答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27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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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就业促进政策问答 |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何申领?
答: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何申领?
答: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何申领?
答: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就业见习补贴何申领?
答: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 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 16-24周岁青年。
申领条件:参加就业见习。
政策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