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22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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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本县辖区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人社所现场办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经县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三、政府对参保人如何进行补助?
1、基础养老金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我县基础养老金按省政府统一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为每人每月150元)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档次(元) |
100 |
300 |
500、600 |
800、1000 |
1500、2000 |
2500、3000 |
4000、5000 |
补贴标准 |
30 |
40 |
60 |
80 |
85 |
90 |
100 |
3、特殊群体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四、享受养老金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我县2010年实施新农保制度)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根据省市规定,补缴保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档次补缴,补缴保险费不享受缴费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待遇。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按省政府统一标准执行。对缴费累计15年以上的居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为计发系数,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六、重复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1、重复领取或死亡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拒不退还的,追究其法律责任。”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自待遇领取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人员(待遇领取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七、参保人户籍跨省、市、县转移,应如何缴费?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县转移的,应到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收手续,后到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申请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八、沂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539-2231584;0539-223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