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问答---转移接续部分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22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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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社保政策问答---转移接续部分 |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1)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前提条件是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已办理减员手续并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
(2)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网办或窗口);二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信息是否符合转入条件,若符合,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三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基金;四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
(3)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接续时,是否还需要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答:不需要开具凭证,按国家规定,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已取消。
(4)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需要转移基金?
答:企业与机关养老保险因属于不同的养老险种,办理跨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转移基金。
(5)在同一参保地,既有企业养老保险又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答:同一参保地仍需要办理跨制度转移。
(6)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哪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答:对于2016年10月后一次性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超3年的,需要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企业临时账户能否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账户?
答:企业临时账户可以转移至机关,流程与企业转机关相同。
(8)灵活就业人员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办理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
答:可以办理。转移后,其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答:参保人员直接向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不再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的具体信息由归集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制度衔接联系函,两地协同办理后续衔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归集地社保机构直接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3、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需要转移基金?
答:需要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4、在同一参保地,既有职工养老保险又有居民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答:需要办理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
5、职工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能否办理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答: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临时账户需要先归集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决定如何转移。
6、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办理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跨市)是否需要转移接续,如何衔接?
(1)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答:途径有两条,一是网上申请,对于跨省转移的,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二是前往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2)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如何办理?
答:对于省内转移的,可登陆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网办系统申请。或前往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3)为什么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一定要通过网上申请?
答:跨省转移通过网上申请的,人社部平台还有信息校验功能,可保证参保人信息提报的准确性。
(4)跨省转移企业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跨省转移的,一是参保人要注意自己是否是临时账户,对于临时账户不应办理转入,而应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将保险转移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二是对于一次补缴超三年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5)新的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流程有哪几个优点?
答:一是全程网办,全程网上申请;二是压缩时限至15个工作日;三是便捷流程,参保人不再需要前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在省内多地参保的,如何办理跨省转移?
答:省内多地参保地的,申请跨省转移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多地分别向转入地进行跨省网上申请。二是先将省内保险进行归集至一地,再由归集地社保转移跨省转移。
8、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内转接的便捷服务有哪些?
(1)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答:对于在职职工,若职工不是办理退休手续可不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待职工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由负责办理退休的社保部门负责将职工在其他地区缴费的社保进行归集即可。
(2)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有哪些途径?
答:途径有两个:一是网上办理,各市均开通个人网办系统;二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3)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哪些新的突破?
答:我省企业养老保险于2020年7月启用新的经办流程,新的流程一是便捷转移流程,取消了参保凭证;二是支持企业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全程网办;三是将办理时限从原来的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经办效率。
9、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衔接?
(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业年金转移到企业年金前,一是需要确保职业年金账户全部为实账缴费,如果账户存在虚账情形,需要原单位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业年金记实业务;二是如果存在2014年10月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经历,需要原单位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业年金补记业务。记实和补记资金缴纳后,即可办理转移。
(2)参保人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在满足转移条件下,企业年金如何转移至职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转移至职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企业年金转入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原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年金受托人名称;随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业务,开具《联系函》;然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企业提出企业年金转出申请,并由企业开具《信息表》;最后,参保人将《信息表》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
(3)参保人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满足转移条件下,职业年金如何转移至企业年金?
答:职业年金转移至企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企业提出职业年金转入申请,企业受理业务后,开具《联系函》;随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职业年金转出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将联系函信息上传至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按月生成《信息表》,将《信息表》邮寄至企业并转移基金;最后,企业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