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2号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73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2号 |
2019年11月28日,省政府《关于沂水县2019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0.613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涉及许家湖镇许家湖村,拟征收土地0.7915公顷,涉及农用地0.3907公顷,其中林地0.3907公顷,建设用地0.400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398公顷,工业用地0.002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涉及龙家圈街道杨家庄子社区、前马荒村,拟征收土地0.3344公顷,涉及农用地0.3公顷,其中耕地0.2853公顷,农村道路0.0147公顷;建设用地0.034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34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涉及龙家圈街道前埠子村、后埠子村、红旗村、沂水县国有沂河林场,拟征收土地4.6514公顷,涉及农用地3.9862公顷,其中耕地2.7936公顷,林地1.1498公顷,农村道路0.0121公顷,沟渠0.0307公顷;建设用地0.6652公顷,其中工业用地0.665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涉及许家湖镇十里堡村、大桥官庄村,拟征收土地0.3333公顷,涉及农用地0.3333公顷,其中耕地0.2641公顷,农村道路0.0124公顷,田坎0.056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五位于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涉及许家湖镇东赵家楼村、西赵家楼村,拟征收土地1.9983公顷,涉及农用地1.7868公顷,其中耕地0.8446公顷,林地0.9002公顷,农村道路0.042公顷;建设用地0.2115公顷,其中殡葬用地0.211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于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涉及东关社区、阳东社区、阳西社区,拟征收土地0.1975公顷,涉及农用地0.1975公顷,其中林地0.197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于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涉及东关社区、阳东社区、阳西社区,拟征收土地0.8052公顷,涉及农用地0.8052公顷,其中林地0.805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八位于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涉及龙家圈街道后马荒社区,拟征收土地11.068公顷,涉及农用地0.0425公顷,其中耕地0.0323公顷,农村道路0.0102公顷;建设用地11.025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1.025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九位于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涉及沂城街道柏家坪村,拟征收土地0.4336公顷,涉及农用地0.4336公顷,其中耕地0.433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2019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