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2号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72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2-28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2号 |
2020年8月25日,省政府《关于沂水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1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177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涉及龙家圈街道东草沟村、西草沟村、北越庄社区,拟征收土地1.1771公顷,涉及农用地1.1152公顷,其中耕地1.0895公顷,农村道路0.0257公顷;未利用地0.0619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6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监教场所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1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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