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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8号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73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11-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30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年11月22日,省政府《关于沂水县2020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5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548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涉及龙家圈街道红旗村、沂水县国有沂河林场,征收(收回)土地0.7471公顷,涉及农用地0.7471公顷,其中耕地0.2887公顷,林地0.4506公顷,农村道路0.007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二位于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涉及龙家圈街道龙家圈社区,征收土地0.9038公顷,涉及农用地0.9038公顷,其中耕地0.8614公顷,园地0.0006公顷,农村道路0.0143公顷,沟渠0.027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三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涉及沂城街道东石良村,征收土地0.3827公顷,涉及农用地0.2326公顷,其中耕地0.2251公顷,农村道路0.0075公顷;建设用地0.1501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150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涉及沂城街道前石良村,征收土地0.2009公顷,涉及农用地0.2009公顷,其中林地0.200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五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涉及沂城街道黄泥崖村、马山官庄村、后埠东社区,征收土地2.3141公顷,涉及农用地1.8373公顷,其中耕地1.1429公顷,园地0.1593公顷,林地0.2118公顷,农村道路0.0908公顷,田坎0.2325公顷;建设用地0.476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476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2020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5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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