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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蒙山路沂河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1-000029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17-10-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10-12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蒙山路沂河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沂环表审〔2017〕086 号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蒙山路沂河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蒙山路沂河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项目审批委员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改扩建项目,东起滨河东路,西到滨河西路,沂蒙山路沂河大桥长600米,宽37米,双向六车道。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符合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1、建设期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遮盖、防风、洒水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对施工开挖的土壤有计划的分层回填,生活垃圾应分类回收由环卫处统一运输调配,不得随意丢弃。

4)进一步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跨河桥梁的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施工完毕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禁止垃圾、废物等排入地表水体。严禁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污,禁止在河流水体及近岸两侧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水泥等建材应设蓬盖,必要时设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流入水体。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和其它施工生产废水均应妥善收集处置。

2、运营期

1)落实报告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道路养护、交通管理,敏感点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功能区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五、由沂水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

抄送:沂水县环境监察大队、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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